关于住宅租赁法的常见问题

二月 2024

阅读时间:3分钟 

房东和租客都有责任遵守《1986年住宅租赁法》(以下简称“法案”)。我们回答了一些常见问题。

《1986年住宅租赁法》

1986年的住宅租赁法规定了房东与租客之间的关系,为有效的租赁协议建立了框架。此外,它赋予双方表达合理需求的权利,并为每一方确立了明确的要求。

我可以不遵守法案的要求吗?

在2019年8月,住宅租赁修正案法案第2号通过,明确了租赁仲裁庭对任何用作住所的房产做出裁决的权力,即使这些房产被视为非法住宅。不具备独立产权的sleepouts、改建的车库以及其他附加住宅都属于此类。

许多房东在其物业上拥有这类额外的住所,那么房东能否不受法案的约束,出租与另一处房产同一产权下的独立住宅?

答案是不能。任何试图在房东与租客之间达成与法案不一致的协议都将是无效的。

如果没有书面的租赁协议会怎样?

即便没有书面的租赁协议,租客和房东也有义务履行法案的要求。这包括及时给出通知、收取保证金和解决争议的责任。然而,拥有一份书面的租赁协议可以使租赁争议在租赁仲裁庭更容易解决,因为它提供了清晰的记录。

法案保护谁?

该法案保护的是租客,而非合租者。

如果您与房东签订了租赁协议,则您是一名租客,并受益于法案提供的法律保护。然而,您房子的任何合租者若未签署租赁协议,则不被视为租客,也不会受到该法案的保护。如果您签署了租赁协议,那么您是主租客,并且在法律上对整个租赁负有责任。

如果我和父母同住,法案是否适用于我?

如果房东或物业所有者,或其家庭成员住在该物业中,则法案通常不适用。

如果当事人同意,可以选择性地将法案的部分或全部条款适用于您的租赁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您需要就哪些条款适用于您的租赁关系达成一致,并将协议书面记录下来。双方都需要签署并保留书面协议的副本。

 

还有更多关于住宅租赁法的问题?可以通过pm@crockers.co.nz联系我们热心的物管团队,或致电 09 623 5952,和我们聊一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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