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仲裁庭是否有权处理含有“合租协议”的纠纷

四月 2024

阅读时间:2分钟 

最近,合租中有一种情况变得越来越流行——上下层分租。

上下层分租就是将一栋房子分成独立的上下两层,其中一层可以独立租住。

如果房东和租客在合住过程中发生了纠纷怎么办?我们来看一下最近一个案例。

案例实际情况:

  • 租客占用了房东家的下层区域。房东住在楼上。双方之间签订了“合租协议”。
  • 房东解释说,租客的区域大约45平方米,除了车道外没有其他共享区域。租客有自己的小厨房、浴室和卧室区域,还独享楼下的洗衣房。电力和互联网包含在他每周290纽币的租金中。
  • 租客通过自己的外门独立进入自己的家,房东的家中没有内部通道。
  • 房东解释说,她在进入租客区域时会提前通知。我了解到房东有时会邀请租客与朋友共进晚餐。
  • 房东承认租客和房东是两个独立的家庭单元。

租赁仲裁庭是否有权处理纠纷呢?

租赁仲裁庭只有在涉及住宅租赁的纠纷中才有权听取房东和租客之间的争议。那么,根据上述实际情况,租赁仲裁庭是否有权处理纠纷呢?

在审理此案之前,仲裁庭考虑了《1986年住宅租赁法》(RTA)中的排除条款是否适用并且裁定排除条款不适用于这一租赁,因为:

  • 楼下区域与房东的家是物理上分开的。它有自己的入口和自己的设施。
  • 租客和房东作为独立的家庭单位运作。
  • 房东没有自由进入租客的区域,租客独占楼下。没有迹象表明租客可以自由使用楼上的任何部分。
  • 共用车道和共享电力供应和互联网不足以证明整个房子是一个整体。

因此证据明确显示这是一项住宅租赁,而不是合租情况。在确认这些事实后,裁定官裁决即使存在合租协议,租赁仲裁庭也有权处理租客的申诉。随后,此案由仲裁庭审理并处理了租客的索赔。

还有更多关于住宅租赁法的问题?可以通过pm@crockers.co.nz联系我们热心的物管团队,或致电 09 623 5952,和我们聊一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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